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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勒令退學"非學校對學生能施以的最重處分.假設你念到高二下學期,遭到此處分,只要有別的學校肯要你,你從高二下接著念即可.但若被"開除學籍"那對不起,你必須重新報考高中,需從高一再念起,那兩年算白念.從小學起,在教育部就要設學籍,每一階段初中;高中到大學都要學籍,無學籍無畢業證書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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